裁判员在执法的过程中,会经常碰到手球问题,处理的恰当与否,是顺利完成一场比赛的关键之一,也是体现裁判员业务水平的因素之一。 手球的判罚,尤其是关键区域(罚球区)的判罚,是整场比赛的焦点之一,因为它的后果是造成得失分,98年的延边风波,2000年欧洲杯法国对葡萄牙的半决赛进行到延长结束,即将进行残酷的罚球点球时,葡萄牙后卫沙维尔一次罚球区的手球,导致葡萄牙饮恨,可见手球的判罚也是体现裁判员对于“手球”概念的理解程度。 倒底是“球打手”还是“手打球”,毕竟很难从现象中区别,因为两者的共同点是手与球都有接触,这是客观存在。但两者的区别在于手臂是否扩张。增加了防守面积,而不能仅仅从距离远近来判断,而要看是否有附加动作。2000年奥运会中国对美国女足中所判罚的点球,就是明显的误判,因为在铲球过程中,手臂并无任何附加动作,只是一个保护自身的动作。 大多数时候由于裁判员自身选位不够,导致造成得失分的例子也屡见不鲜,例如马拉多纳的“上帝之手”挪威奥运会决赛中打入美国女足致胜的金球,均属于裁判员选位不当造成的。 作为一名成功的裁判员,除了加强选位的意识(尽量抢到左侧后方,双方争抢的横截面)如果由于位置重叠造成选位不当,遮住了裁判员的视线,也可以根据运动员的反应来判断是否有手球这一现象,而不能作为判断处罚手球的依据,尽量做得距离近,是什么,判什么,另一方面,一定要加强与两名助理裁判员的联系(欧洲杯葡萄牙的点球是根据助理提示),作为助理一定要有足够的信心和勇气,这个前提也必须是看得清是不是手球,在判罚摇旗之后做一个手球的辅助手势,助理一定要有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心,一定要有与主裁判员共同协助控制好一场比赛的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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